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令第71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皖政〔2024〕21号)文件精神,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优化升级,简化审批流程,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获得感,现就“安管人员”(A/B/C)证书跨省变更业务办理统一使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专用章”电子印章事项通知如下:
1.“零跑腿”办理。借助电子印章,在线签署转出申请表等材料,让办事人员无需前往政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2.跨区域协同。打破地域限制,异地人员无需返回企业注册地即可办理转出业务,有效提升政务服务的便捷性和覆盖面。
3.时效性提升。通过电子印章全程网办,可大幅缩短业务办理周期,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为企业和群众节省宝贵时间。
4.权限分级。仅用于“安管人员”跨省转出申请表签章权限。
5.启用时间。自2025年8月27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一:安管证书跨省变更批准证明

1.个人进入微信小程序【安管特种作业微平台】完成实名认证;
2.个人在【安管特种作业微平台小程序】选择【安管人员】-【跨省转出】申请注销转外省;
3.原聘用企业登录“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系统”
(https://www.ahjsjg.cn:20443/)选择【企业登录】入口,选择【跨省转出】,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原件扫描件:①安管考核合格证书②原企业解聘证明③现企业劳动聘用合同④主管部门所需的其他材料;
4.待所属市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下载打印“跨省变更批准证明”去外省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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