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合肥市建设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24〕100号)文件通知,2024年度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正式启动,现将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4年度建设工程系列职称申报的重要提示

1.初级职称采用线上系统申报,申报人员无需现场提交纸质评审材料,评审费、面试费缴纳及面试等相关事宜在我局官网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

2.中级职称采用线上系统申报,申报人员无需现场提交纸质评审材料。评审费在申报系统中缴纳,面试及面试费缴纳等相关事宜在我局官网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

初、中级职称线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9月12日,申报截止时间9月12日17:00,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

高级职称评审通知另行发布,请持续关注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通知公告。

二、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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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相关事宜

(一)申报方式:

建设工程系列初级、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公司)均须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省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网址:http://117.68.7.48:8001/#/homepage)申请账号,进行申报(具体操作见申报系统右上角操作指南)。

评审通过的初、中级职称证书及评审表均是带电子章的电子版(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人可自行下载),不再提供纸质证书及评审表。

四、申报专业

根据省建设厅文件要求,申报专业为建筑工程、建筑学、给排水工程、给排水-水质监测、城市设计、城市园林、市政道桥、勘测-岩土工程、勘测-工程测量、勘测-水文地质勘察、城镇燃气工程、暖通空调、建筑电气、工程造价、建筑机械、建筑防腐、白蚁防治。

附件2中第二十六条所列从事技术工作,请申报人员对应上述专业进行填写。

五、申报条件及标准

附件1: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24〕100号);

附件2: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建人〔2019〕87号);

附件3:建设工程职称申报业绩有关事项的具体标准;

附件4:《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2〕504号)。

六、申报材料(相关表格见附件5)

初级:

1.学历证书、身份证;

2.《单位公示证明》;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学时验证页;

4.《合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或《非在编人员证明》(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交);

5.《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6. 2篇技术报告、工作总结等。

中级:

1.学历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审核时根据核验需要,另行通知提供相关材料);

2.《单位公示证明》;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学时验证页;

4.《合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或《非在编人员证明》(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交);

5.《申报破格(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申报破格或转系列评审人员需提交);

6.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实行聘任制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交);

7.最近一个任期内任期考核表或年度考核表;

8.《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9.各类业绩成果、论文(3篇技术报告)著作、最近一个任期工作总结等。

以上初、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均须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无需现场提供原件)并上传至线上申报系统的相应栏目。

七、关于面试答辩

初、中级职称面试相关事宜(含面试费用缴纳、面试具体安排等)请及时关注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通知公告栏(http://cxjsj.hefei.gov.cn/)及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www.hfrc.net/),不再以电话、短信等其他形式再行通知。

八、关于继续教育学时

(一)继续教育证书领取及学时验证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申报人员可以向其主管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并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专项验证;民营企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等申报人员按属地原则,向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领取,并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专项验证。

(二)其它相关规定详见附件1。

九、关于委托评审

我市未设立相关评委会的,由市人社局委托省相应职称评委会评审,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后,从系统导出《委托评审人员名单》后并加盖公章,于申报截止前5个工作日报市人社局备案,备案后由市人社局上传委托评审函。

县(市)区、开发区未设立相关评委会的,由同级人社部门委托市相应职称评委会评审,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即可,不需上传委托评审函。

中央驻肥、省直单位如需委托我市相应评委会评审、认定的,须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申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高级职称报省人社厅同意、市人社局备案后,方可受理;中级职称报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受理;初级职称报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受理。各级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得擅自受理委托材料,否则评审、认定结果一律无效。

十、关于非社会化与社会化职称的衔接

通过我市非公经济组织建设工程评审、民营科技评审以及各地自行组织开展的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仅限非公经济组织使用,该职称不作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聘任的依据;在申报社会化评审职称时,降一级别使用,无需重新换发社会化评审职称证书。

十一、关于非本地职称资格

申报人员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在外省(含在肥中直单位)通过社会化评审取得的,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职称调入确认手续,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职称调入确认可直接登录安徽省人社厅官网,点击“资讯中心—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个人中心—异地职称”进行网上办理。

十二、关于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

根据《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或职称考试证书,可根据对应关系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资格,符合晋升高一级职称条件的,可持证书申报。

十三、关于同一年度多头申报问题

按照统一要求,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包括直接认定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审核推荐和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十四、纪律要求

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社部门或者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申报职称。

十五、收费标准

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评审收费标准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面试收费标准为:100元/人。破格申报、正常申报正高级、中级、初级职称人员均需参加面试。

十六、咨询电话

高级职称咨询电话:62691165;

初、中级职称咨询电话:62878031;

市职称评审中心咨询电话:62674267。


附件:

1.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24〕100号);

2.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建人〔2019〕87号);

3.建设工程职称申报业绩有关事项的具体标准;

4.《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2〕504号);

5.初、中级申报用表格。

转发: “关于2024年合肥市建设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图2)附件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转发: “关于2024年合肥市建设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图2)附件二: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docx

转发: “关于2024年合肥市建设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图4)附件三:建设工程职称申报业绩有关事项的具体标准.zip

转发: “关于2024年合肥市建设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图4)附件四:建设工程职称申报业绩有关事项的具体标准.zip

转发: “关于2024年合肥市建设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图4)附件五:初、中级申报表格.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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